关于公布垦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发表时间:2020-09-28 09:20 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各农(牧)场,集团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总局国土部门结合垦区实际,经调整测算,形成了垦区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0〕71号),现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垦区区域内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30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使用的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社会保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四、《关于调整农垦系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黑垦局文〔2016〕16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废止。 附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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