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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拨付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7-14 10:35来源: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农垦管理干部学院,各农(牧)场: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3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69号)文件规定,北大荒集团确定了各单位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2022年垦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省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组成,补贴资金合计249565.65万元,补贴面积为3480.5319万亩,补贴标准为71.7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9142万元,补贴标准为14.12元/亩;省级财政补贴资金200423.65万元,补贴标准为57.58元/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9142万元已通过2022年部门预算下达,本次下达省财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200423.65万元,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和各农(牧)场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各级财务部门和农业部门具体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确保农户将补贴资金用于地力保护。各级财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69号)文件规定,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发放方式,切实做好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查核实、上报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流转土地补贴对象。


二、强化资金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单独设账、单独核算,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对于因政府征地等原因减少补贴面积结余的补贴资金要及时缴回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按规定上缴省级财政,不得存储在除粮食风险金专户外的其他账户中。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资金到位后,各级财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要及时调度补贴资金发放和结余情况,并按照上级财务部门要求做好结余资金上缴工作。要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


各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文件要求,做好公开公示相关工作。要落实“一个到村、两个到户、七个不准”要求,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管理区、作业站。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其它部门或管理区、作业站集中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户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户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补贴资金。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做到让群众理解认可。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面,各级财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集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有关要求


请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农垦管理干部学院佳木斯工作站和各农(牧)场抓紧组织开展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在补贴资金到位15天内,将资金发放完毕。

附件:1.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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