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发表时间:2024-09-25 15:36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建厅局、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北大荒集团108个农(牧)场中,36个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闫家岗农场污水处理厂建成8年来始终未投用,生活污水直排运粮河。 二、整改目标 37个农(牧)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21日前,哈尔滨市区域的依兰农场、岔林河农场,齐齐哈尔市区域的红五月农场,鸡西市区域的八五四农场、八五一一农场,黑河市区域的锦河农场、红色边疆农场、长水河农场、嫩北农场、山河农场、荣军农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方案,需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前期手续办理,实现开工建设,并及时跟踪项目完成进度;佳木斯市区域的汤原农场、佳南农场并入属地市政管网;哈尔滨市区域的闫家岗农场推进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善工作。 (二)2022年12月21日前,哈尔滨市区域的松花江农场、沙河农场,佳木斯市区域的青龙山农场、前哨农场,大庆市区域的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鸡西市区域的八五〇农场、八五五农场,双鸭山市区域的红卫农场、红旗岭农场、八五九农场,伊春市区域的嘉荫农场,鹤岗市区域的名山农场、延军农场,黑河市区域的龙门农场、襄河农场、引龙河农场、尾山农场、格球山农场、建设农场,绥化市区域的四方山农场、海伦农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方案,需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前期手续办理,实现开工建设,并及时跟踪项目完成进度;哈尔滨市区域的闫家岗农场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截至2023年12月底,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入属地市政污水管网等方式,37个农(牧)场均已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37个农(牧)场污水直排问题有效解决,降低了农(牧)场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消除了污水直排对流域水环境的不良影响,提升了农(牧)场区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五、验收审核情况 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6月14日至7月10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年7月15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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